醉驾电动车司机重伤不幸身亡,货车司机被关押9个月获15.5万国家赔偿

华商报大风新闻2021年3月20日报道的濮阳市司机谷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有了最新进展,谷某某被关押9个月取保候审,目前已获15.5万元国家赔偿。

2019年10月12日下午2时许,谷某某驾驶大货车行驶至吴黄213省道时,被一辆闯入机动车道电动车司机李某某撞到右后轮。

肇事大货车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送检鉴定,驾驶电动车男子刘某某,事故发生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内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编号尾数0425)认定大货车司机谷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醉驾电动车司机李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上级交管撤销内黄交警事故责任认定

2021年2月24日,谷某某被内黄交警以问讯名义叫去之后刑事拘留。

2021年8月27日,内黄县人民法院以(2021)豫0527刑初19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谷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一审宣判之后,货车司机谷某某不服宣判提请上诉,2021年11月10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一是撤销内黄县人民法院(2021)豫0527刑初197号刑事判决书;二是发回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21年12月23日,已经被关押9个月的货车司机谷某某被内黄警方取保候审。

2023年6月25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下发刑事裁定书,称在诉讼过程中,内黄县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要求对谷某某撤回起诉,该院依据有关规定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2024年5月8日,大货车司机谷某某之女谷女士给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致电称,针对其父谷某某被关押9个月一事,内黄县人民法院已经走了国家赔偿流程,其中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11.92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57万元,共计15.5万元。

目前,内黄县人民法院的15.5万元国家赔偿金已支付。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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