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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心仪女子已有男友,报警称对方“卖淫嫖娼”,警方:谎报警情,行政拘留

上一秒还打算,向心仪女孩表白,可下一秒却拿出手机直接拨通110,“警官,我举报!有人从事违法犯罪!快派人来抓呀!”

剧情极速反转,跟不上,真跟不上。

日前,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北门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警,称某小区某户有人“卖淫嫖娼”,民警闻讯马上赶至现场。

可经过仔细的调查,屋内并无任何可疑情况。这时,屋主赵女士缓过神来,当场激动地表示,“是他,一定是他干的!”

民警察觉到另有隐情,顺着线索很快便将谎报警情的嫌疑人林某抓获。

原来,林某与赵女士本是同一小区的住户,生活中偶然的一些交集,便让林某对赵女士心生爱慕,对其展开了热烈的追求,但均被赵女士拒绝。

直到这天,林某恰巧碰到赵女士与一男子牵手共同出入小区,得知此人正是赵女士新交的男朋友后,原本还想再次求爱的林某瞬间崩溃。

愤愤不平的林某,被愤怒冲昏了头脑,本着“得不到的就毁掉”的心态,自导自演了这出“闹剧”,以此打击报复赵女士。

目前,林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谎报警情的行为,不仅严重浪费警力资源,更会使真正身处危难急需援助的群众,得不到及时救援。

报假警或恶意报警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多次拨打、骚扰、辱骂接警员等扰乱110正常工作秩序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拨打110谎报险情或者警情等方式搞恶作剧寻求刺激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谎报险情”或者“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行为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信州公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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