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护工虐待患阿尔兹海默症老人,判了!

随着“银发浪潮”来袭,老龄化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社会愿景下,养老院成为众多家庭的选择。然而,时有发生的虐待老人事件,让人们对养老院的安全性产生了质疑:这究竟是老人的安养之地,还是隐藏的暴力之所?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重庆首例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虐待被看护人案,并以此为契机,组织全区养老机构开展“法护夕阳红”警示教育活动。

老人张某某身患阿尔兹海默症,平时生活难以完全自理,家人因工作原因无法较好地照顾他,于是在经过多方筛选后选择了江津区某养老院。该养老院设施完备,条件较好,还会举办生日会等文娱活动。2021年2月,张某某的家人为老人办理了入住。

养老院安排罗某某负责张某某的日常护理,罗某某接受过专业培训并且持有养老护理员三级职业技能证书。刚开始,张某某生活尚能半自理,自己能够吃饭、洗澡,也能简单进行语言沟通,随着时间的推移,老人的病情逐渐加重,有时光着身体乱窜,甚至随地大小便等。久而久之,罗某某便对其心生厌烦,为了出气,多次无故以扇耳光、用抹布打脸等方式殴打张某某。张某某因身患阿尔兹海默症,无法向家人表明其遭遇。

2022年7月的一个下午,在养老院房间内,罗某某手抱纸箱面对面将张某某向后推倒,导致张某某头部撞到窗户下面的墙壁,接着罗某某扇了张某某一耳光,将张某某拉上床后又用手拍打其后脑勺。张某某家人看望张某某时,发现张某某精神状态异常、眼中有血丝、走路缓慢,将其送到医院检查后报警。经鉴定,张某某颅脑损伤属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被告人罗某某作为照顾老人生活的护工,负有看护职责,本应对被看护人悉心照料、保护,但其却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多次采用推搡、击打等方式对被看护人进行伤害,情节恶劣,其行为严重损害了老人的身心健康,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

根据罗某某的犯罪事实,结合其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案件的审结不仅是一个终点,更是一个新的起点。为推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守护最美夕阳红,近日,江津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民政局联合开展“法护最美夕阳红”典型案例剖析普法教育活动,在江津法院大审判庭为全区100余家养老机构、敬老院的法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开展普法讲座,并到部分养老院进行走访调研。

承办法官陈健以本案为切入点,深入分析刑法及相关法律对虐待被看护人的规定,选取十余件相关典型案例进行拓展解析,并对养老机构提出要“守法律、尚美德、有操守”的工作建议,强调养老服务机构在护工选任、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审慎审查义务,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人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职业道德的认识。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来源:法治日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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