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买卖西瓜骗取钱财的诈骗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3年7月,石某与好友李某在闲聊的过程中,得知李某打算做水果销售生意,便萌生了对好友实施诈骗的想法,称自己和一名瓜农合作过,给的价格公道,值得信赖。事后,石某通过微信以瓜农“唐某”的身份与李某达成预购西瓜的协议,李某信以为真,分别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唐某”指定账户转账109000元。
支付到账后,石某便将骗来的钱财肆意挥霍。李某一等再等,可发货的事一直没有下文,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遂报警案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石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生活中,部分诈骗分子使用的伎俩并不一定高明,往往打着朋友旗号,博取被害人的信任进行诈骗,这让身在其中的当事人很难识破,在此特别提醒,当面对“熟人”或者“朋友”提出生意合作、投资理财等与金钱相关的建议时,务必认真核实相关情况,确保真实性,保护财产安全,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